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生猪挂牌交易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生猪交易行为,根据《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交所的生猪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农交所、交易商、结算银行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外三元”指全部选用外来品种杂交而成,如:杜洛克公猪为父本,长白公猪和大白母猪杂交选留的杂交母猪为母本进行交配,繁育的杜长大三元猪

第四条 “内三元”指三个亲本中的母本是地方良种,国外肉用型品种猪为父本;内三元杂交中的母本是地方良种。内三元一般的杂交方式多采取以长白公猪或大约克(大白)公猪为第一父本,与当地母猪交配,再用杜洛克公猪为第二父本,与一代杂种母猪进行第二次交配。产下的猪仔为内三元猪。

第五条  “土二元”指良种猪与本地猪的杂交品种,常见的良种猪包括杜洛克、约克夏、长白猪,与本地猪种杂交之后为土二元猪。

第六条  “仔猪”指断奶后一直到30公斤左右的小猪。

第七条  “种公”指优良品种没有阉割的且专门用于给多个母猪交配并能让母猪下仔的公猪。

第八条  “种母”指专门用于繁殖的雌性亲猪。

第九条  “均重上限值”是指商品平均重量的最高值。

第十条  “订单金额”=摘牌数量*均重上限值*商品单价。

 

第三章 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

第十一条  参与交易的生猪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生猪交易是现货活体交易。

第十三条  生猪交易品种分为:良种(外三元)、良杂(内三元)、土杂(土二元)、特色品种等。

第十四条  生猪品名分为:商品猪、仔猪、种公猪、种母猪。

第十五条  本标准规定挂牌交易生猪平均体重范围如下(上限不包括本数):

商品猪均重:80kg-90kg;90kg-100kg;100kg-110kg;110kg-120kg;120kg-130kg;130kg-140kg;140kg-150kg;150kg-170kg;170kg-190kg;190kg-210kg。

种公猪、种母猪的均重:40kg-60kg;60kg-80kg;80kg-100kg;100kg-120kg;120kg-140kg。

仔猪的均重:7kg-15kg;15kg-30kg。

第十六条  停料时间选择4小时、6小时、8小时、12小时。

第十七条  单头区间重需自主填写出售生猪的最低重量和最高重量范围。

第十八条  生猪交易数量以头为单位。

第十九条  挂牌数量最小30头。

第二十条  生猪交易单价为:元(人民币)/公斤(kg)。

第二十一条  生猪交收地以挂牌方选择的地址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最晚交货日期以挂牌方选择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电子交易挂牌的拆分与议价

允许拆分的,显示拆分规则,设置起订数量等。摘牌方购买数量≥起订数量,若挂牌方剩余商品数量低于起订量2倍时,则不再拆分。履约保证金按拆分比例缴纳。

允许议价的,摘牌方发起议价,挂牌方确认。  

第二十四条  挂牌有效期可设置为24小时、48小时、72小时。

第二十五条  生猪交收过程中,卖方必须提供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合格并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  生猪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备案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金比例为2%-20%,农交所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有权对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进行调整并公示。公示7日后,系统用调整后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冻资金。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价*数量*均重上限值*履约保证金比例。

第二十九条  经农交所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申请延迟付款。延迟付款日为2-10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以卖方确认结算单为准。延迟付款最晚不应晚于最晚付款日期,延迟付款天数由农交所审核决定。申请延迟付款的企业为交易买方。

第三十条  交收流程:原则由买家发起,农交所冻结货款,双方实物交收后填写结算单,农交所在做资金结算划转。具体按照农交所《生猪挂牌交易交收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手续费:交易完成后,向双方账户按交易总额的万分之2-10收取交易手续费。农交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进行调整并公示。交收手续费另行制定相关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规则》和其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为适应市场需求及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农交所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调整或修订。农交所依据本制度发布的公告中涉及对本制度修订的,自然成为本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农交所。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报金融监督部门批准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